问题 | 婚内欠的钱离了婚女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负债,离婚之后女方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项欠款的发生是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合意意志而形成的,即便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女方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偿付责任,比如用以购买家庭住宅或支付子女教育开支等等。 然而,如果某项欠款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所负,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类债务已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达成,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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