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只起诉一方可否另案起诉另一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间共同债务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仅仅起诉其中一方的情形,而针对未被纳入首个诉讼中的另一方,则可在后续案件中另行进行起诉。
之所以会如此安排,主要原因在于原始的诉讼程序中,尚未将另一方列为被告,或者在后续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和事实,使得对另一方的权益主张变得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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