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债如何执行法律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债务清偿问题时,执行的方式会受到债务性质的影响和制约。
若债务成为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皆负有为其偿付之责。 而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寻求法院协助,对夫妻双方的整体财产进行强制拍卖以获得赔偿。 反之,若债务为其中一方之个人债务,该方将承担起独自偿赔之职责,债权人仅能对该方的私有财产进行强制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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