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一方有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夫妻任何一方于婚姻延续期间,以他们各自的名义产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之外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将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义务,而应由实际负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若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说明这笔债务的确用于了夫妻共享的日常生活开销,或是为了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源自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这些情况下,该债务将会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责任,并要求双方按照比例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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