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出来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划分问题,这其中涉及到许多层面的复杂因素。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间共有的权益,而其负担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 然而,若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并非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亦或是基于单方面个人意愿产生,那么这种债务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在夫妻共有债权方面,双方拥有同等权利参与分配; 而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将财产归属于各自主张的一方,则应当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如何进行清偿; 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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