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怎么做?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怎么做?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还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之后,就是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从理论上来说能增加第三人,但是是否能够增加第3人的话应当是根据人民法院判定的决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新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只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等条件对第三人造成影响的,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执行追加第三人。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提出第3人撤销制度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的,因为是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一种,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比如说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相对的证据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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