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欠款有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产生的负债,其中有一方对此情况毫不知情,那么离婚过程中便需要考量这笔债务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
若这一负债乃是为了维系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即便某一方对其并不知情,一般而言也往往被视作夫妻间应共同承担的财务负担。 然而,若这笔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同时债权方又无法出具证据证明这项支出的确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根据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而实施的话,那么那个毫不知情的一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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