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买的房子会被执行前夫的欠款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立场上,当夫妻二人离婚之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并不会成为对前任丈夫财产债务进行强制追偿的资产对象。
这主要是由于在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与前任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无关。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注意,例如如果该套房产的购置资金主要源于前任丈夫,又或者前任丈夫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购置房产的行为实际上是出于躲避债务的目的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此房产面临着被追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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