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话欠的贷款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夫妻共同负债项下所产生的银行贷款,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将其归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之责。
然而若能证明在此期间有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保持时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交易行为,且此笔款项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的开支,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负债,并由借债方独自偿付。 但是,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此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求、生计投资或共通的商业经营活动,亦或是服从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执行的,则可以排除上述个人负债的归属,改为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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