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借款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借款一事,若有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在离婚诉讼中,其处理方式需结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此笔借款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借款并未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不知情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借款通常将被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