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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任何一方所产生的负债被证实为用于维护夫妻家庭共同的日常生活开销、投资于共同参与的生产运营业务或基于双方均认可的决策目的,则即便在此段期间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另一配偶仍有可能必须承担连带偿还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是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此笔债务仅由单方面以自身名义进行,且数额超出了家庭通常所需的日常生活开销范围,而借款方又未能出示足够证据证明其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离婚发生之后,原本的配偶将不再需要无条件地承担此类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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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