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法院能拍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如若有一方当事人产生了欠款行为,那么在特定情况之下,此司法机关便得以实施拍卖程序。
然而,倘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司法机关便拥有权力,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拍卖,以期实现债务清偿之目的。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会首先对欠款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进行处理。 例如,在涉及到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拍卖措施,在保留属于未欠款方的那部分权益之后,再利用欠款方所持有的份额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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