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所欠债务要共同还款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际所产生的债务是否需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这主要取决于此类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该笔债务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婚后任何一方代表另一方向债权人进行追认并达成共同意向而借下的债务,亦或是在夫妇婚姻关系尚存期间,用以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因此需要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若某笔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便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无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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