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一方所负担之欠款事宜,应分别其为个人债项抑或是婚后共通负担之债项作具体分析。
若该项债务被界定为个人负债,则应由背负该笔债务的当事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如若被判定为婚后共有负担之债项,则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须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为婚后共通负担之债项:1.此款项乃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2.此款项系因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 3.此款项虽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 然而,若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该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债权人仅需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可将其归类为婚后共有负担之债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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