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一方名下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此时则需详细阐明该笔债务的实质性特点及用途属性。
若此项债务并未被用做用于维系夫妇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须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之目的,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结果,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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