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后产生的债务责任承担问题,我们需依照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分析。
若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在离婚后,作为有关联性的双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偿债责任。 举例而言,如借款行为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以此达成的共同意愿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形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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