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没给到本人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没给到本人有效吗 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当事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效力失效,但当事人仍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用人方有可能以其法定责任的豁免或对劳动者权益的排他性条款来规避自身义务;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以及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劳动合同必然失效,然而,作为员工,您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雇主故意逃避其应尽的责任、采取欺诈或者恐吓等不当手段、甚至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时,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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