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采取为规避债务之目的进行离婚之行为,通常情况下是被判定为无效行为的。
若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债务,并且该债务是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发生的,又或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或者商业经营之中,那么即便夫妇双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仍然有可能面临对该未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问题。 在此种情景之下,债权人可以合法地采取法律手段,将包括夫妻二人在内的所有当事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债务。 另外,倘若有足够证据证明离婚之时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公现象,从而损害到了债权人的权益,那么法院亦有权考虑重新调整财产分配方案以满足偿债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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