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已过户给女方男方欠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之后,若男方所欠下的债务乃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生的,那么情况就变得相对简单,这笔债务与女方以及早已过户至女方名义下的房产并无直接关联,女方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者法律责任。
然而,如若上述债务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前已然存在,并且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该房产已经在离婚过程中过户给了女方,债权人仍然保留其向女方提出请求之权利,要求她在应当承担的比例之内对此做出适当回应和应对。 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已经明确约定由男方独自承担所有债务,而这位债权人事先也对这份书面协议有过足够了解的话,那么在女方履行完自己的责任之后,她可以向男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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