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知情的债务离婚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争议当真,倘若一方对于所涉负债全然未知,那么此种情形之下,通常有必要对该笔债项を进行鉴审,以便考量其是否适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所需,亦或是是否涉及到夫妻共同参与的生産经营活动,抑或是否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离婚时,无论是哪一方都不应该承担这些负债。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在不知情的一方中间,他们从中获得了利益,那么他们也许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