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债务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对于某一方所背负之债款,是否另一方须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这取决于相关的具体状况。
若此笔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发生,且其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此类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它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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