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其中一方有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中,最为关键的之一即为对于一方背负债务的处理方式。
这其中,首要的是要细分债务的性质。 若界定为属于夫妇间共有的债务,则有责任和义务的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 第二种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则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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