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一方欠钱和另一方有关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此债务乃是在离婚之后由某一方向外产生的,而另一方对此事并无任何参与或知晓,同时这笔借款也并未被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和日常消费开支,亦或是用于夫妻共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甚至于其并非基于夫妻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形式作出的决定,这时,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债务通常便与另外一方毫无关联了。
然而,倘若有证据能够明确证实该债务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另一方,仍然需要对该笔债务负有的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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