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俩一方欠款后离婚谁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其中任何一方所累积的负债,其最终的偿付责任究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仅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这取决于这笔负债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若答案为肯定,那么这笔负债便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笔负债实际上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并且这一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负债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笔负债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将无须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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