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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女方所欠债务可否由男方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对于女方所欠下的债项是否应当由男方承担,这需要基于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若女方借债的目的在于供养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筹措资金以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之间达成的共识与合意而产生的债务,那么男方便有责任与女方共同分担此笔债务。
然而,倘若该笔债务系女方个人因超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负担的,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用途上,那么男方则无须承担此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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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8: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