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信用卡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步入离婚法律程序之后,假如某方当事人所承担之信用卡债务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而成,且此笔款项主要为了支持家庭共同日常开销的话,则理应被视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需由双方共同来承担和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如若能够证明这笔债务仅属于私人性质的消费,并没有实际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方面,那么便应当视作是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人单独负责偿还。 在此种情形之下,另一方配偶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倘若负债人未能按时归还欠款,银行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催收,甚至提起诉讼以追回欠款。 若欠款数额巨大,负债人可能将面临信用记录遭受损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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