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说欠外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离婚事宜,如若一方主张有外债存在,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严谨细致的核实和判定。
首要任务便是确认该笔债务是否确实存在。 倘若缺乏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债务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无法予以承认。 接下来,我们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是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且此种负担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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