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形成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引发的负债通常应由负债方独自担负。
然而,若此负债之产生旨在为已离婚配偶实体在离异后继续共同生活提供必要支持,又或是用以落实离婚协议中明文订定的责任事项,同时其他配偶方对这些情况明确了解并从中获益,则有可能被确认为是双边夫妻的共通债务。 在审视结婚离异之后所涉及的债务性质问题时,需要全面考量债务的具体用途、成立日期、各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等等相关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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