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负债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关于其所产生之负债是否能够仅由某一方承担这一问题,我们需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评估与判定。
若某种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之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经由另一方充分举证证实,此种债务并未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可将此类债务视为个人债务,并由负担此项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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