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所有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求时,需要紧扣债务的性质与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如果该笔债务被确定为夫妻共有的,那么从法律规定上看,其主债务人便应归属于夫妻二人。 而这类夫妻共有的债务,通常涵盖了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 举例来说,夫妻共同购置房产所产生的贷款债务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由权责方负担此项义务。 例如,某一方在结婚前产生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积累的债务。 不过,债权人有责任证明此类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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