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产生的债务未事先告知对方且另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形之下,该行为确实可被视为可提起诉讼的事项之一。
在此类情况中,倘若该笔债务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所需、共同投资或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未经过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和共同签署同意书等形式,则未经知晓此情的配偶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种情况下,不知晓内情的配偶一方可寻求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认定该债务实属举债一方的个人责任,而非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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