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该如何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实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不知情之债务,必须全方位把握举证策略。
首要任务乃论证此项负债并非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开展共同生产经营行为或由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共识而产生。 为达成这一目的,您可搜集多种相关证据,例如债务所涉用途详情、借款之际的有关沟通记录,乃至家庭财务现状及消费习性等数据资料。 另者,若该笔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领域,则务必收集与这些违法活动相配套的证据。 此外,您还应关注债务金额与家庭收入及消费水平之间的比例关系。 倘若债务规模庞大,远超家庭日常所需,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用于共同生活等正当用途,那么对于不知情的一方而言,将更为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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