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其配偶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贷款行为,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假设这些贷款并没有被用来支持家庭基本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也无法证明这笔负债是被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共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抑或依据了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那么此项债务通常便会被界定为举债者一方的个人责任,意即未能了解实情的那位配偶并不需为偿还这部分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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