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承担所有债务,女方还需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倘若离婚协议或司法裁定明确赋予男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女方在此种情况下并无偿还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例如债务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即便双方有协议约定由男方独自承担,债权人仍然保留向女方索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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