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法院怎么样处理房子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其中一方拖欠的债务问题,倘若债项被判定为双方的共通债务,那么用以保障家庭正常运作的房产以及其他财物均有可能被用作抵偿债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某一方的单独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涉及房产的事宜时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假设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且是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住所,法院通常会在确保夫妻及其所抚养的亲属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空间以及必要的生活用品之后,再对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置。 而如果房产仅归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亦有可能被用来清偿该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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