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伴侣之间,若任何一方背负的债务,其配偶并不愿意承担,这就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了。
假如这项债务乃于婚前或是婚后由某方独自一人,且未得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范围外的额度,而且债权人也无法出示充分证据证实该项借款被运用在联合家庭生活、共同生产及经营之中,亦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共识,那么,该配偶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债务系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需而产生,普遍来说应视为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均须负有清偿的相关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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