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判定的复杂性在于其涉及到众多变量的综合考虑。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产生的负债,常常会被界定为个别债务。 然而,若此笔贷款在婚后被用作出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它就不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了。 当夫妻双方选择实行分别财产制度,并且债权人知晓这一约定时,一方对外所承担的债务将仅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购买共同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等,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独立筹集资金进行商业活动,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等,这些情况下,这些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别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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