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妻子是否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其女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点需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若该婚内债务的用途在于满足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事业,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定而产生的,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便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此种行为并非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决定,那么这种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女方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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