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分担有对外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关于债务分担的条款仅在夫妻之内具有法律效应,而针对外部债权人而言,其效力或许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和限制。
需要关注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发生的各类债务,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情况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即便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债务分担的具体方案,但是只要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提出共同偿还的请求。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形成之时就已经知晓夫妻双方对于债务分担事宜已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样的约定或许能够对债权人产生适度的限制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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