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有一方借贷产生的债务对方并不知情,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研判。
倘若该笔债务并非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本质上并不符合夫妻共债的定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作为不知情方,也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举例说明,如果某一方出于个人娱乐消遣或非法活动比如赌博、吸毒等目的而欠款,或者是为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巨额资金而借贷,但并未将此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生产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贷方并不需要对该笔债务负责。 但是,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仍应该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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