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妻子欠债现任丈夫用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况下,再婚配偶所产生之债务,现任伴侣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这完全取决于该债务的具体性质。
倘若此项债务是因再婚配偶为了满足其自身日常生活开支的需求而产生的,则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因此,现任伴侣亦有义务对此进行偿还。 但是,若此笔债务系再婚配偶支付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外的开销所产生的,且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等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现任伴侣将不需为此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