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配偶中,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债务,另一方有无偿还义务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若是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偿还责任。 然而,如能证实该笔债务已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此种情形下的债务应归类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不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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