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所欠下的银行债务如何处置,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此债务确系用于家庭日常生计所需,一般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二者皆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借,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又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具有明确的夫妻共同意愿,那么这类债务便应当被视为个人债务,仅须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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