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伴侣之间,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外借款,处理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目的以及性质来决定。
倘若这笔款项并未被使用于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一方通常是不需要负担归还该借款的义务的。 原因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必须建立在该项借款实际被用做了夫妇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识之上这几个条件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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