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中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具体情形的分析和判断。
若该笔借款实际被应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企业生产运营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另一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某一方所借债务明显超过了家庭正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均无法举证证实此债务用于了上述范围内的事项,或源自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追认并达成共同意愿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身份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视为夫妇共同负担之债。 然而,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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