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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债务男方承担还用还信用社的钱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辩题之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所赋予的关于债务处置的条款,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而言,其效力是无可置疑的。
然而,对于诸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外部债权人而言,这些条款并不能完全解除女性作为借款人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
换言之,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由男性独自承担,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仍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项债务。
只有当男性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债务之后,他才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女性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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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3: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