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银行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其中一方所欠下的银行债务,其相应处置策略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
若该项债务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参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法律意思沟通一致基础之上,则往往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并由此使得夫妻双方均需以共同财产对贷款进行偿还。 然而,如若某一方所欠债务乃用于赌博、药物滥用等非法行为,又或超过普通家庭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额度,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法律意思表示,那么此类债务便应当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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