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欠债离婚要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关于其是否需要在离婚时分担并一同偿还这一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倘若这笔债务起源于夫妇共同生活所需,或由双方共谋推动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决定,则这些债务自然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另一方有义务携手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若其仅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类债务便应视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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