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欠债怎么处理好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对于一方可能存在的负债问题,其处理步骤需依据相关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本着公平原则和责任分担的精神,应当由这对夫妻依照法律规定来分别偿还; 然而,如若该笔债务仅系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单独创立的责任义务,则应由其本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均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而言之,在处理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一方负债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债务的性质、用途等等,以便准确地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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