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纠纷要起诉夫妻双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后期通过追认而形成的债务,以及在婚内期间,为了满足正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都被归纳为共同的夫妻债务。
然而,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即便这些债务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进行承担,也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借贷纠纷的实践处理过程中,如果该债务已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了一方在后期的追认,抑或是在婚内期间,为满足正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形成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就应该把这对夫妻同时列为共同被告。 反之,如果该债务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进行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同样应该把这对夫妻同时列为共同被告。 若债权人无法证明上述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仅起诉债务的债务人一方。 因此,是否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债权人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